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西安某公*、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新2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西安某公*(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吴**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5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与金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认定金某受上诉人管理,从*上诉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与事实严重不符。1.金某不受上诉人管理。上诉人从陕西某公司承包了涉案工程后将其中的土方及水电部分分包给了吉木萨尔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金某从*的是某公司承包的工作,其用工主体是某公司。上诉人提交的张*向某公司侯某支付工程款的记录可以证实上述事实。奇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该证据认定为张*发放的工资错误...(本文书还有237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