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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某******与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渝01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重庆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金融公司)诉被告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金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金融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付的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349.53元及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507.05元,罚息333.37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8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4349.53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上浮50%计算,超过24%的以24%为限);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某某金融公司与何**在线签订《循环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及《个人消费性分期贷款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分...(本文书还有8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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