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岳阳市千**********(以下简称千百意旅游公司)、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千百意旅游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千百意旅游公司赔偿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3113.37元;二、判令平安财险上海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千百意旅游公司辩称:一、答辩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与被答辩人的受伤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本文书还有2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