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中心)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被告第三医学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第三医学中心退还我预存的诊疗费用9870元。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23日,我在第三医学中心预存2万元用于面部治疗,后我分别在2012年1月2日、2月5日、3月5日在该院治疗并痊愈,合计花费10130元,之后就...(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