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被告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黄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5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08月17日09时26分,李*驾驶车牌号为豫a2****小型汽车在郑州市金水区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u****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李*负全部责任。豫au****号汽车在原告购有车辆损失险,原告一次性...(本文书还有1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