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臧**与被告陈**、武汉诚功*********(以下简称“武汉诚功达汽车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黄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陈**、平安财保黄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武汉诚功达汽车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570.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变更为4000元,赔偿总金额变更为107570.43元。
被告武汉诚功达汽车公司未答辩。
被告陈**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
被告平安财保黄石...(本文书还有1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