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女,1957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女,198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2,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上诉人田*因与被上诉人朱**、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上诉请求:不同意一审判决,要求撤销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请。事实和理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有双方的借贷合意也有交付钱款的证据可证明,被上诉人对此无任何证据反驳,因此上诉人要求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请理应获得支持。故一审判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朱**、杨*均答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意一审判决。故要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朱**、杨*归还田*借款本金5,822...(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