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闽路*******(以下简称闽路润公司)与被告南京美信******(以下简称美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1月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并于当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本院于同年3月11日裁定中止诉讼,同年6月1日恢复诉讼。同年6月,原、被告双方均向本院申请庭外和解一个月。原告闽路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孙**,被告美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闽路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本文书还有11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