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京北**********(以下简称京北公司)与被告北京嘉寓**********(以下简称嘉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京北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嘉寓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京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511510元;2.被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租金之日止,以未支付款项(5115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吊篮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吊篮用于新型智能绿色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幕墙工程,原告依据合同履行了义务,被告一直未支付租...(本文书还有1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