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耿*。
利用身为平某人寿上海分公司新人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将保单挂在自己账号*******,*******、增员奖等额外奖励共计90,273.99元;被告:耿*。
还于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从**(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用于销售保单,获利340,113.04元。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文*从李*(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后销售保单,并将销售的保单挂单在平某人寿上海分公司新人业务员被告人高*账号*******,*******等额外奖励共计123,790.06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殷*利用身为平某人寿上海分公司新人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受刘*(另案处理)指使,将...(本文书还有1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