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库车县金******与被告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库车县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库车县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返还土地100亩;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土地承包费80,000元、违约金6,000元,合计:86,000元;3、请求判令本案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月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向原告交纳土地承包费及各项费用,也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植树义务。现被告仍然拒不缴纳种植经营土地所产生的各...(本文书还有35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