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太平财产*************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太平财产*************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30435元,鉴定费3521元、施救费3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29日22时28分许,在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南八马路1米林诗饶驾驶车牌号为辽as××**号车辆左转弯,与王*驾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辽a3××**号车辆直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辽a3××**号车辆损坏,...(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