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铁路*********(以下简称郑州铁路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1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豫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申请人郑州铁路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按照双方劳动关系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应支付的各项工资及福利待遇,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工伤请求。事实和理由:一、郑州铁路局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依法应当为分包方聘请王**在铁路段上班承担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主体责任。案涉工程是铁路工程,王**受伤...(本文书还有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