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以沪宝检刑诉(2021)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曹*、周*、胡*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曹*、周*、胡**辩护人瞿*、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周*因琐事在灏鑫ktv与徐文婷(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后,与被告人胡**麦廖宁**房*(二人另案处理)先后至共康路xxx号鸡公煲烤鱼店门口处,再次与该处就餐的徐文婷发生肢体冲突,展开互殴,徐文婷随行的被告人周**、曹*见状,与被告人周*一方及后续赶至的程德银(另案处理)等人,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互殴,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周**右手挫伤构成轻微伤;曹*右手挫伤、右小...(本文书还有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