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嵊州市柏********与被告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
嵊州市柏********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款61641.4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原告经人介绍为被告装修位于中林香山华府的房屋,按被告的要求原告出具了预算单,总价为111641.40元。经被告同意,原告开始为被告进行...(本文书还有4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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