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市益*********诉被告朱*、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市益*********的法定代表人戴**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朱*、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以及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市益*********诉请:1、朱**原告支付租金663236.1元、水电费1205.1元;2、杨*对上述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26日,原告与朱*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其向原告承租位于本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路**号人和商业中心街**栋**房,期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计租面积1265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32.7元,租金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度递增3%,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和上月水电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朱*...(本文书还有2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