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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等掩饰、隐瞒犯所得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黔03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杨**的上诉理由是: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上诉人苏**的上诉理由是:罚金过高。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杨*、杨**、苏**及原审被告人安**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账户实施犯罪,仍通过提供银行卡账户、取现等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清楚。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银行交易明细、抓获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在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杨**行为的定性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杨**提出“系应其他被告人主动要求,才将他们介绍给了上游犯罪人员;没有提供银行卡,没有刷脸等行为,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较轻”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杨...(本文书还有172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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