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浙060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4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路**在原绍兴县华舍街道小赭村“天圣厂”后的租房内,因饮酒后与后*发生口角,被告人路**遂用菜刀将后*头部、腿部砍伤。经鉴定,后*因外伤致右髌骨骨折、右髌韧带部分断裂、右足皮肤裂伤等,其中创口瘢痕累计长度达22.50cm,其伤势被评定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路**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路**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照片、伤势照片,李*、吴*强证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出具的归案情况证明,后*陈述,路**、李*的辨认笔录,(绍)公(物)鉴(法)字(2010)34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柯公司鉴(伤)补字(2018)3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补充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后*以被告人路**的犯罪行为导致其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被告人路**赔偿医疗费8862.51元、误工费28800元、护理费6750元(含在家护理30天)、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960元、出...(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