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于2022年6月30日以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被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第三人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22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被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胡*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为被告购买帝豪牌小型汽车(车牌号码:渝aaxx**)所垫付的按揭款977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系婆媳关系,被告于2018年9月21日购买帝...(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