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30日,连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连劳人仲案字〔2023〕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确认赖**与广东慧荣*********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1月6日;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广东慧荣*********应一次性支付赖**工伤保险待遇102500元(该款包含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护理费55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2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0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60元、鉴定费300元);三、驳回赖**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广东慧荣*********不服连劳人仲案字〔2023〕2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
被申请人赖**于2021年8月入职于申请人广东慧荣*********,从事车间上料工岗位。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左右,赖**在车间串袋耳时失去平衡从颗粒塑料袋上摔下导致...(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