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元市元*********(以下简称元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易美******(以下简称易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2)川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元通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易美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而是案外人、借款经办人赖洪凯向元通公司,即原广元市云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公司)履行出资及资金往来的行为,且根据易美公司的银行流水信息,不排除款项为赖洪凯借用易美公司账户过账。(二)若本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款本金应为50万元。1.易美公司本来依据其持有的50万元借条提起诉讼,但临近开庭时又依据银行流水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50万元,其行为与常理不符,且易美公司关于其变更...(本文书还有3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