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文书还有3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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