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马**、中国平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赵*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与被告马**、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0年8月22日10时许,被告马**驾驶四轮电动车沿孟*河一路(与天井山一路路口西侧)由东向西掉头时,与江**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原告沿孟*河一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处理认定,被告马**负事故...(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