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冯**与被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冯**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保险金10万元;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辩称,1.潘*文在答辩人处购买了天地关爱百万医疗保险,其中涉及本案的适用条款为:“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进行赔付,但是潘*文是驾驶私家车发生意外伤害,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2.答辩人不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7月2日,潘*文在大地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天地关爱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7月17日00时至2021年7月16日24时止,总保费为226元,保险适用条款为:大地通达公共交...(本文书还有14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