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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伟开***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开设赌场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22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某县人民***以颍检刑诉[2023]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伟开***罪一案,于2023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检察官助理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县人民***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范**(另案处理)等人在某某县某某镇家中以赌牛牛的方式开设赌场,开设时间至少20天,每天抽头渔利至少2000元,共计抽头渔利至少4万元。赌场开设期间,范**的妻子李*(另案处理)、李**的女友王*某(另案处理)二人在赌场帮助收取抽头钱,收取的抽头钱由双方平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李**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李**系主动投案,...(本文书还有8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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