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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菱********与内蒙古港*******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被告港原公司辩称:第一,港原公司与康菱公司间未签订买卖合同,港原公司自然对康菱公司没有付款义务;第二,港原公司与神雾公司未签订任何协议,对于神雾公司向康菱公司购买设备的行为,港原公司既不知情,也无义务与神雾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康菱公司对港原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第三,港原公司发包的电石炉技改项目迄今未完工,工程尚未决算、验收、移交,无法确定港原公司应付工程款金额;第四,港原公司未派员签收过康菱公司送交的柴油发电机组。

    被告神雾公司未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神雾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康菱公司签订《柴油发电机组标准合同(合同编号:p-1577-ds-0551-00)》,约定出卖人应按合同及技术附件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电石装置柴油发电机组用于内蒙古港*******6×33000kva电石炉技改年产1亿nm3ln...(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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