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市浦************与被告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次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市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和被告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市xx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从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号**室**室房屋迁出。事实和理由:被告系上海市xx厂(以下简称xx厂)退休职工,被告在xx镇xx路xx号**房xx宿舍,后被告又占用**室房屋用于储物。2010年7月8日,根据沪编(2010)120号文件,xx厂事业单*建制撤销,并入原告单*。被告退休后,仍占用上述房屋至今,原告催告...(本文书还有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