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女,1998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上诉人重庆某溪**********(以下简称某溪生物公司)与被上诉人廖*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07民初****号民事裁定,驳回某溪生物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某溪生物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某溪生物公司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该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亦未收到任何有关劳动仲裁的相关信息。廖*未在该公司所在地工作过,其实际工作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国金中心写字楼,该工作地点员工的劳动关系均在重庆某溪文化传媒...(本文书还有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