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江阴市柯************(以下简称柯达公司)、江阴市柯*******(以下简称柯达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柯达公司负责人邬**,柯达公司与柯达总公司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退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租金104.1666万元;2、判令两被告退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50%的租金72.9166万元;3、判令两被...(本文书还有112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