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梁**、中国太平******************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鲁0827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3
  •  
  • 【案例概要】

    原告梁**与被告中国太平******************、中国人民****************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太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第三者的费用5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4日,原告雇佣驾驶员张保国驾驶辽gh××**/辽g××**号牵引车,沿鱼台县清鱼线自北向南行驶至3公里处,与同向张运动骑行的二轮电动车侧面相撞,致使张运动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保国与张运动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本着先救治后理赔的观念,向伤者张运动垫付了50000...(本文书还有12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