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一审被告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9002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1.请求依法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9002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如下:依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官塘水院b10地块精装修工程劳务作业合同中专用第16(3)条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第5项写明合同订立地点为北京朝阳区,应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双方均在合同书中签字盖章确认,应按...(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