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孙**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黑108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对东宁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6民初****号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孙**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十)项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张树林在2011年4月13日出具欠据时,告诉李*和孙**这些款由张树林还,同李**没有关系,债权人李*和担保人孙**同意了该笔借款由张树林个人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之间发...(本文书还有11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