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方**、迪亚斯(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斯物流”)、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邹*,被告迪亚斯物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204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25日,原告在云溪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前路段让行等候时,被告方**驾驶岳阳0223219电动二轮车将原告撞伤。本次事故经云溪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治疗完毕后,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和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本文书还有3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