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邱**、邱**与被告福建省龙******(以下简称龙岩市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邱**、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龙岩市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邱**、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龙岩市某某医院赔偿张**、邱**、邱**各项损失合计917730.00元。具体赔偿项目清单:医疗费9341.52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1198166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1140元/年×20年=1022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邱**2009年4月**日生人,扶养至18周*,计扶养5年4个月,即33942元/年×(5+4/12)年÷2=90511元、邱**1945年12月**日生人,扶养5年,即33942元/年×5年÷2=84855元;丧葬费:45536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1311043.52元,应承担70%的责任,即1311043.52元×70%=917730.46元,计9177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由龙岩市某某医院承担。
事实与理由:本案患者邱**,男,1972年5月**日生人,系龙岩某某中学教师。2022年1月25日10:10分因突发头晕伴记忆力减退2小时,至龙岩市某某医院分院神经内科就诊,患者陈述无高血压病、糖尿病,主动脉夹层支架植入术后,无耳鸣、听力下降,无言语信糊、吞咽困难,无肢体麻木无力,无人事不省、四肢抽搐、大小便失禁等。体格检查神清,颅神经正常,四肢活动对称,双巴氏征阴性,颈软,克氏征阴性,龙岩市某某医院对...(本文书还有6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