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奚**、奚**与被告柳*、奚*、柳**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于2022年5月1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汤峥鸣独任审理,并于2022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奚**、奚**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被告柳**被告柳*、奚*、柳**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奚**、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分割上海市黄浦区xx路**弄xx号(柳**)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由原告取得征收补偿款1,360,000元;2.诉讼费由奚**、奚**、柳*、奚*、柳**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上海市黄浦区xx路**弄xx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性质为公房,承租人为柳*。奚**、奚**、柳*、奚*、柳**户口均在系争房屋内,系争房屋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奚**与柳*于2009年登记结婚,柳*系奚**的第二任配偶。奚**系奚**与第一任配偶的婚生女。奚**与柳*结婚后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内,并与柳*...(本文书还有4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