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北京市通*********(以下简称北建设计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刘**、被告北建设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工资68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2年2月1日到北建设计所上班,任门卫工作。2013年4月退休后,被告返聘原告继续任门卫工作,月工资2209.68元。原告现已离职,北京市通*********欠本人工资共68500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北建设计所辩称: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但我设计所应上级要求正在改制,目前在清算阶段,待出具清算报告之后,会办理注销登记。目前还未出具清算报告,仅出具了阶段性审计报告,已经包含了原告的诉求款项。双方并无实质争议。事业单位注销程序与公司不同,我方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本文书还有9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