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诉被告侯**、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第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邢**及其委托代理人邢**,被告侯**、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诉称,原被告两家是世交。侯**自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分多次共向原告借款293000元,其中48000元是侯**以其妻子郜**的名字注册的(微信号*******)微信进行的借款。侯**承诺最后一次借款一个月后还清借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所借款项用于二被告的家庭生意,且其中部分借款是用郜**实名注册的微信所借,故应认定为二被告的共同债务。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230000元;2、判令二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000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文书还有1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