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赣州市南**********、周**因与被上诉人曾*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24)赣07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赣州市南**********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判决内容,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所有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到刑事犯罪,涉案人员廖*已被指控诈骗犯罪,并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上诉人明知这一情况依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其违反了先刑后民及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依法予以驳回。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赣州市南**********、周**与被上诉人曾*之间的关系认定错误,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赣州市南**********是受案外人廖*的委托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其只是作为居间方收取案涉转款,转让合同关系实际发生于案外人廖*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协议之前上诉人赣州市南**********已将案外人廖*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给上诉人赣州市南**********的授权书出示给了被...(本文书还有5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