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与被告李*、中国某有*********(以下简称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7328元、施救费2000元、评估费及人身损害鉴定检查费3786元,共计63114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12月27日,被告李*驾驶xxx号汽车行驶至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城东路附近时与原告司*所驾驶的xxx号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及原告所驾车辆损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李*驾驶的xxx号车辆在某公司投保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未赔付原告合理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李*辩称:首先,原...(本文书还有19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