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辩称,杜传勇系其临时雇佣的驾驶员,杜传勇的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杜传勇为王**送货时明确要求一人驾车前往,并非因王**仅雇佣一人,致其过度疲劳死亡。在整个过程中,王**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另王**已在人保公司处投保了50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对四原告诉请的损失应当由人保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依法承担。对于变更诉讼请求部分,赔偿标准应适用2019年度受诉法院地赔偿标准,四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已超出城镇居民年人均总额。
人保公司辩称,一、四原告起诉人保公司的主体不适格,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二、根据人保公司提供的保险单,可以证实保险合同约定,雇员只有在驾驶或乘坐投保车辆过程中或维护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车过程中,如加油、加水、故障处理等情形而遭受意外伤害,人保公司才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本案中四原告主张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人保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本保单责任限额范围为伤亡责任,不包括误工津贴责任;四、人保...(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