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佳销售店辩称,1.好太太公司没有提交三年内使用涉案商标的证据,其再审理由不能成立。2.美佳销售店是通过天和轩公司进货,属于正规的进货渠道,不知道该产品涉嫌侵权,不构成侵权。3.美佳销售店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时已经向好太太公司表明该晾衣架只是展示而不出售,在好太太公司的强烈要求之下才向其出售一个晾衣架,除此之外没有进行其他销售,没有获利。4.好太太公司向美佳销售店购买被诉侵权商品属于恶意行为,恶意寻找证据,法律不应当支持该行为。综上,应当驳回好太太公司的申请。
天和轩公司陈述意见称,美佳销售店系通过合法渠道从天和轩公司拿货,天和轩公司没有告知其该产品并非好太太公司的产品。美佳销售店没有其他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好太太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美佳销售店立即停止侵害好太太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金品好太太”字样的晾衣架产品;2.天和轩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太太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有“金品好太太”字样的晾衣架产品;3.天和轩公司、美佳销售店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4.天和轩公司、美佳销售店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第1407896号“
”注册商标于2000年6月1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广州市佳腾晾具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0年6...(本文书还有5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