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3日立案后,被告申请追加郑**为第三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白**,第三人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欠付的租金16000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39617元(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按同期lpr利率的4倍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3日,共计622天,2023年11月13日以后的违约金仍按此标准连续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共计19961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租金,共计16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欠付租金的逾期支付违约金16105元(违约金以160000元...(本文书还有2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