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银消费******与被申请人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中银消费******称,请求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周**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朝阳路**号江景花苑**幢**单元**室[房产证号:**房权证海游字第xxxx号,土地证号:三国用(2015)第xx**]房产,申请人对变价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18141.88元及利息、滞纳费、实现债权费用[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425%计算,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滞纳费按月利率2%计算(需扣除已支付的0.46元),实现债权费用3544元;上述利息、滞纳费、实现债权费用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范围内优先受偿。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周**与申请人签订了《...(本文书还有1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