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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津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永诚财产******************(以下简称永诚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2)津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永诚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2)津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查明事实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案件诉讼费、二审案件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未查明投保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投保人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权为被上诉人投保。本保单的起保时间是2021年6月24日,而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即便工伤认定在事发时被上诉人是投保人的员工,不代表投保时投保人有权为被上...(本文书还有34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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