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银消费******(以下简称中银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罗**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银公司称,2020年3月5日,申请人中银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罗**签订《[中银消费新易贷-乐享贷]消费金融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以下简称合约),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贷款人民币180000元,贷款用途为家装,贷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1.453%,借款期限6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若未按期足额归还本息的,被申请人需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天数对贷款余额按照日息0.5‰计算,并构成被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申请人有权宣布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或要求被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同日,申请人中银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罗**签订《[中银消费新易贷-乐享贷]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本文书还有13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