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兴劢********与被告浙江庚悦********、朱**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以普通程序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于2023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兴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浙江庚悦********、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兴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浙江庚悦********归还原告预付款1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4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要求被告朱**对被告浙江庚悦********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浙江庚悦********于2023年2月14日前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与被告合作,被告作为中介人介绍原告承接英拾壹(上海)娱乐有限公司装修工程,该工程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寿路**号。上述协议中约定:本协...(本文书还有1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