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张*、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被告张**被告张*、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非法占有至今原告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区住房一套,并恢复原状;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侵占原告房屋期间的占有使用费205200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上述费用原告主张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之日止,被告赔偿原告屋内陈*家*、电器损失3万元,以上共计235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债权人,自2009年侵占原告房屋至今。2013年被告将原告诉至银川市x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xxx)金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偿还被告张*借款160000元,被...(本文书还有2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