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泾源县教****与被告西安景兆********(以下简称:景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泾源县教****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景兆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泾源县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书》;2、判决被告返还预付工程款6227955元,并从2020年4月26日起按照lpr承担占用上述资金期间的利息;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8615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月,原告实施泾源县第二期智慧云教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被告投标上述项目并中标2019年1月31日,原、被告签订《泾源县第二期智慧云教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泾源县第二期智慧云教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泾源县境内泾源县高级中学、泾源县第一中学、泾源县城关一小、泾源县第三小学、香水镇中心小学、...(本文书还有3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