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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乐*********、泾源县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宁04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委托代理。

    原告宁夏凯乐*********(以下简称:凯乐旋公司)与被告泾源县住*******(以下简称:泾源县住建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凯乐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吴*,被告泾源县住建局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凯乐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63360元;2、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8082.18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一、二项共计471442.1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一份,就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药品采购事项所涉产品规格、数量、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指示按约向其...(本文书还有283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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