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杨**、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杨**、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杨**支付利息1875元(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3日);3、要求被告杨**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自2020年4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4、要求被告杨**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5、被告周**对上述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被告杨**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9年12月20日还清借款,周**承担保证责任。...(本文书还有2808字未显示)